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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贷款额提高提取条件放宽
2015-04-13 10:56:49 来源: 红网 作者: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职工租房提取条件放宽……4月1日起,湘潭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正式执行,给广大职工带来很多利好消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该要求,并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湘潭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有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的目的就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

  “两提高一降低”

  新政策首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这一调整是根据目前湘潭市整体房价情况作出的,上一次调整要追溯到2011年5月1日。根据新的规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同时,新政策提高了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比例调整为购房款的70%,原来为60%。

  新政策降低的部分是提前还贷标准。以前,如果职工想办理部分提前还贷业务,最低偿还本金额度要达到3万元,这一门槛让一些人打消了念头。现在新政策将最低偿还本金额度设为2万元,偿还标准进一步下调。

  两类提取放宽

  在推行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上,湘潭市走在全国前列,但繁琐的程序让一些职工不能适应。如办理这项业务,无房住户要去房产局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证,还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积金卡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去房产部门核实情况。

  为解决这些问题,新政策第四条规定:无自有房职工家庭租住家庭自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凭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每户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7200元住房公积金存款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这意味着职工租房提取条件得到放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只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和公积金卡。而且,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将租房提取金额划拨至职工指定账户,避免了公积金提取的来回奔波。

  放宽职工购房提取条件,是新政策另一个放宽内容。这次政策调整前,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即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或者拿到房产证后提取。新政策则放宽为,在本市辖区内买房,并且没有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和拿到房产证后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只是两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