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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钱,难以为继去投案
2010-09-29 11:19:41 来源: 作者:


    华声在线湘潭频道讯
(李涛) 短短两年半时间,51岁的刘伟明以给付2%—15%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先后多次向他人吸收存款,总计金额达1200万元之多,用于自己公司的资金周转需要。截至案发,刘伟明仅还本付息50多万元。
    
     国庆前夕,湖南湘岳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伟明在看守所内收到了法院判决书。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伟明被岳塘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五万元。此外,刘伟明所在企业也被判罚十万元。

    借款1200万元“融资”
   
    湘岳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我市书院路,是一家专业制造各类建筑机械及各种配件的生产企业。刘伟明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公司周转需要大量现金,他想出了通过吸收别人存款的借款“捷径”。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5月到2009年11月,刘伟明以公司周转需要、购买原材料、公司发工资等名义,向李庆平等30人借款52次,共计金额1271.02万元。其中,2007年5月,刘伟明向李庆平借款5.12万元,这是他的第一次借款。
    
    刘伟明单笔借款最多的一次是在2009年3月,当时他向胡某借款260万元。此外,2008年的下半年,刘伟明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条,先后五次向53岁的刘艳(化名)借得现金240万元,并签订协议按每月2%的利润进行分红。但直到案发,刘艳都没有拿到利息。

    月息最高达到15%
    
    一开始,刘伟明还只是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扬,吸收存款,后来朋友介绍朋友,关系网逐渐扩大。最后,他的借款对象甚至发展到厂里工人、公司客户,只要是稍微熟识的人,刘伟明都要“做工作”,以高额月息为饵吸引他人借款。
    
    刘伟明的借款利息一般以2%和3%居多,甚至一度达到了10%和15%。2009年11月,刘伟明就以月息15%向郭某借款三万元。一开始,受害人大多被刘伟明许诺的高息所吸引,借给他的钱越来越多,借款时间也越来越长,并且纷纷将这一“快速赚钱办法”告诉周围的亲戚朋友。
    
    然而,随着公司经营不善、投资不顺、开矿受挫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刘伟明再也无力支付高额的本息。一开始,刘伟明尚能拆东墙补西墙,一边支付高额利息,一边继续吸收借款。2009年12月,自感难以为继的刘伟明向警方投案,此时他已负债一千多万元。

    案发时只归还50多万
    
    刘伟明所借的1000多万元花到哪了?据刘伟明本人向警方经侦部门交待,“开矿的直接和间接损失400多万,公司开发新产品亏损近400万元,还有几笔业务没赚到钱,另外到外面融资开支300多万元,其他都用于支付借款利息。”期间,因为还不了钱,刘伟明一度被债主拘禁过。
    
    9月17日,岳塘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在全国并不鲜见,受害者往往渴望致富但又找不到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欺骗和蛊惑。也有少数人明知有投资风险,但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
    
    为此,法官提醒市民,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存款最好还是到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盲目相信任何所谓的“特殊关系”,更不要轻信高额利息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造成巨大的损失。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