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婷)8月26日,湘潭公安部门向社会通报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大案。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去年9月29日,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肖某龙、肖某军父子在湘潭从事贩卖野生蛇类活动。经查明,2020年2月至去年11月,肖氏父子在没有取得任何蛇类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的情况下,从贵州、四川及湖南怀化、湘潭县等地,收购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蛇类,销售到餐馆供食用,或制成蛇干、蛇胆等制品销往外地。
今年,公安部将“9·29”案列为督办案件。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黄河介绍,由于涉案人员多、地域广,办案民警赴川、贵、皖等10省(区、市),行程逾10万公里,仅询问取证材料就有上百份。经近一年努力,终于打掉一个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链条。共对3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1人,法院一审判决4人。查实遭破坏的蛇类资源超10吨。
据了解,“9·29”案是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省办理的第一起涉嫌违反刑法第341条新增第三款“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典型案件。“‘9·29’案成功侦办,对充分理解并运用好刑法第341条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红勇说。
(刊载于《湖南日报》2022年8月31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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