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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湘潭高新区“小高说政务”云导办第2期:企业迁入“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载体,优化营商环境,湘潭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推出政务服务“视频导办”专栏——小高说政务。通过视频讲解的方式,让企业和群众更直观地了解办事流程、申报材料、便民举措,更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业务。

小高说流程,助您省心办。今天为大家分享《企业迁入“一件事”》事项的办理。

办事群众:您好,我们公司想从外地迁到高新区来,只要变更地址,请问怎么办理?

窗口人员:您好,您刚才咨询的企业迁入手续的办理问题,具体步骤是这样的。

第一步

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迁入

窗口人员:填写《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到我们企业开办综合窗受理(插入企业开办专窗镜头),窗口将会给您出具一份《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请您携调档函前往迁出地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迁出。

第二步

向拟迁出地申请迁出,按迁出地要求提供材料

窗口人员:带上我们出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迁出地登记机关填写《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申请将您企业登记档案原件邮寄或送达至湘潭高新区创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

第三步

迁入登记机关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窗口人员:在我们收到您的全部档案后,您可前来我们企业开办专窗办理变更登记。

准备材料如下: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原件

3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

4 新场地证明复印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还涉及到其他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您可在迁入变更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

税务变更事项

携营业执照至迁入地税务窗口办理迁移手续。市内迁移无需到现场办理,纳税人只需自行在开票软件变更税控盘信息即可。市外迁移,需在迁出地税务局注销原税控盘,再到迁入地税务局重新申领税控盘。

社保相关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办理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变更证明到社保窗口办理即可。(备注:迁移当月的社保费需在原参保机构缴清)

银行开户信息变更

如开户行需做变更,企业法人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原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内资信息表、租赁合同前往银行办理。市内迁移,开户行不做变更的,只需法人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内资信息表前往开户行办理地址变更即可。

咨询信息:

湘潭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咨询电话:58551310

一审:蒋睿,二审:肖洋桂, 三审:白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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