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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征拆户购房奖励200元/平方米 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6-07-06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


  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赵强) 好消息,从7月1日开始,湘潭市城区征拆户购房可以申领奖励和补贴了。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征拆户或其直系亲属,只要是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都可以获得200元/平方米的奖励,上不封顶,优惠力度更大了。这是《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中又一项惠民安居政策正式落地。为此,我们走访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王志强,请他对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征拆户或直系亲属购房都可享受奖励补贴

  据了解,征拆户包含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户,一部分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所涉及的拆迁户。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政策执行范围涉及市城区,包含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在此期间,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房屋征收启动公告》开始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按《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的拆迁户,在领取征拆款并腾房交地后一年之内,在市城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的,都可享受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奖励按200元/平方米,上不封顶,仅限一次(套);契税补贴,如果是本人购房,直接减免,以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名义购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补贴,先缴后补,仅限一次(套)。但是,已享受潭政办发〔2016〕23号中的学生购房奖励或农民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征拆户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申请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的征拆户必须具备三个重要条件:其一是选择货币补偿或实行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其二是在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商品住房在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注销记录;还有最重要的第三点,是必须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款,并按期腾房交地的,也就是说进入司法程序的征拆户是不可享受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的。

  7·1开始受理:奖励款1个月拨付到位

  据介绍,征拆户的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城区征拆户,可到所属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户部门填写申请表,并连同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征拆户本人身份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询问表;购房款缴纳凭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等资料(购房人为征拆户法定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至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部门初审,然后由区级提交市级复审,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数据比对无异后,即可拨付资金。王志强说,一般受理一个月后,奖励及契税补贴资金都会很快拨付到位。

  目前,市区两级征拆部门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及时、高效地受理广大征拆户的奖励申请,确保奖励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征拆户手中。同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也将从7月份开始有针对性地分区域办理房源展示会,组织20多家资信优良的房产开发企业,在雨湖区大埠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举办2场征拆房源展示会,在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地块)举办1场征拆房源展示会。将房博会开到项目一线,开到征拆户家门口,主动送实惠优惠上门,政府奖励,企业让利,让征拆户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廉的好房子,让征拆群众真正得实惠,实现购房安居,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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