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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湘潭城区“三保合一”由市级统筹经办管理
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廖英

  群众的需求就是第一信号。为让医保真正惠及民生,2月20日,我们从湘潭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城区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三保合一”经办管理,从2017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行,参保人员“同城不同待遇、河东的卡不能在河西用、河西的卡不能在河东用”的局面彻底改变。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实行的是以县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员跨区享受医疗待遇不方便,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力量薄弱并存的局面。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促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2016年,市政府出台《湘潭市城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决定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昭山示范区、九华经开区(以下简称城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区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为方便参保职工和居民,市医保部门分别在雨湖、岳塘、九华经开区设立分中心具体承办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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