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研究一下高速路上电子警察抓拍机,没想到这也算犯法。”站在审判台上,来自江苏徐州的黄某后悔不已。2月2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盗窃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12日,黄某驾车从衡阳出发前往长沙。当车辆途经岳临高速湘潭县杨嘉桥镇地段时,黄某将车辆驶入安全区域下车休息。这时,高速公路护栏铁桩上的一台激光交通违法抓拍机引起了黄某的注意。出于好奇,黄某将该设备从铁桩上拆了下来,顺手将其带走,打算回家进行仔细研究。
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盗窃者进行视频追踪,在监控下警方迅速找到了黄某。直到接到警方电话,黄某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涉嫌犯法。经鉴定,被盗机器价值38800元。在民警的劝说下,黄某在案发当天携带盗取的抓拍机向湘潭县公安局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