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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巡察组向十二届市委第一轮被巡察单位反馈情况(三)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

  编者按:根据湘潭市委统一部署,从2016年11月14日至12月20日,市委巡察组对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昭山示范区、地产集团、湘潭县河口镇、湘乡市东郊乡、韶山市银田镇、雨湖区万楼街道和岳塘区霞城街道等12家单位开展了政治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五人小组”专题汇报了巡察综合情况。2017年2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地产集团、韶山市银田镇反馈了巡察意见。

  市委巡察第四组向地产集团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17年2月22日,市委巡察第四组向地产集团党委反馈了专项巡察情况。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纪检组长苏和平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巡察第四组组长刘凤舞向地产集团党委班子进行了反馈。(附后)

  市委巡察第六组向韶山市银田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17年2月22日,市委巡察第六组向韶山市委、银田镇党委反馈了专项巡察情况。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周再开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巡察第六组组长刘件明分别向韶山市委、银田镇党委班子进行了反馈。(附后)

  关于对湘潭地产集团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一、“两个责任”不落实,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党性不强,党的领导弱化。一是学习党纪法规不够。党员干部没有养成学习党纪条规的自觉性,对党纪条规掌握不够。“三会一课”制度基本上没有坚持;“两学一做”教育流于形式。二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巡察组进驻后,没有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有的谈话对象不讲真话,讲假话。巡察组调查公款旅游问题时,为蒙混过关,提供假合同和假行程线路。三是自觉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意识缺乏。“民主集中制”执行程序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没有按规定执行到位。四是公司法人治理关系不顺。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党政联席会各层之间关系没有理顺,层级职能不明晰,董事长、经理办公会成为“万能会”的问题突出。五是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党委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和自我批评少,搞一团和气;党组织生活会不按时召开,班子成员到党支部过组织生活较少;党员教育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党员对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责任感不强。六是违规发展党员。

  2.重业务轻党建,党的建设缺失。一是重业务轻党建。集团公司上下都存在 “以经济建设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错误认识,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没有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党委会平常除研究业务工作、人事工作外,很少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学习教育培训走过场。公司组织教育培训不够,随意性大,教育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四落实”不到位,存在走过场,走形式问题,且学用脱节的情况明显。三是党内政治生活氛围不浓。公司内部树领导权威,立上下级规矩较多,平等相处批评风气少班子之间“以事务分线”,出现交心少,谈心少,沟通少,党内政治生活公司化,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习惯于点到为止,不能一针见血地加以批评指正。四是党员档案管理亟待加强。党员档案清理、核实、归档等工作滞后,党员信息库建设没有完善。五是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个别党务工作者工作能力缺乏。六是少缴党费问题突出

  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公司党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干部公款旅游;公司拍卖处置门面违反相应程序规定和国家房地产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公司自行制定的制度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899”规定的内容。二是存在对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整改不力、违规担保、违规公款使用通讯设备等问题。是纪委监督缺失。纪委监督责任“三转”不到位,纪检干部分管业务工作,多重身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聚焦主业不够,对“三重一大”监督缺位,好人主义盛行,缺乏担当精神。

  二、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一是制度不健全。集团公司没有引入人才竟争机制,存在选人用人随意性大,任人唯亲等问题。二是用人程序不规范。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提拔重用干部8批次,部分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等相关程序。三是一把手未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公司党委会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未执行一把手未位表态制。四是队伍建设滞后。集团公司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偏低,专业人才不足,干部教育培养力度不够,培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执行中央省委市委“899”规定不力

  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违规发放董事会、监事会会务补贴。二是违规发放职工薪酬。未执行市国资委核发的薪酬标准,班子成员超额发放薪酬,违规提高相关人员薪酬待遇。三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务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违规乘坐交通工具。四是违反国家有关着装规定,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为公司员工统一制作服装。

  四、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1.工程监管缺失。一是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部分项目肢解后由地产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直接发包给参建单位,规避了招投标程序。二是无付款依据支付工程款。个别项目在没有预算金额、合同金额、结算审计金额的情况下,违规支付工程款。三是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未批先建。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评审中心未通过施工预算,且也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工程已经发包并进行施工。四是工程结算未按规定主动接受审计监督,以内审结论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2.财务管理混乱。抽查地产集团会计原始凭证,发现其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一是会计原始凭证缺失、随意毁损会计原始凭证。部分公款旅游、公款采购烟酒经费会计凭证缺失,不知去向,涉嫌故意销毁财务凭证。二是年度预算形同虚设。经费在执行中,与年初预算严重不符。

  3.工会问题突出。公司工会在账务处理、开支等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会经费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二是公司行政超额拨付工会经费;三是存在超标准发放慰问金、重大节日物资发放超过核定标准、文体活动开支超标准等问题。

  关于对韶山市银田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1.党的领导弱化。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不能有效把全镇干部群众的思想与工作谋划联系起来,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打折扣、搞变通,存在党政不分、以政代党问题。二是镇党委没有切实履行指导之责。镇机关、行政村党支部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认真研究部署,走过场、走形式问题突出。三是组织领导明显弱化。部分村党支部战斗力不强,很多工作任务无法落实到位,党组织战斗力缺失;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缺位,没有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带病提拔”干部问题。

  2.党的建设缺失。一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部分党委班子成员与普通干部谈心交流少,对苗头性倾向型问题没有及时谈话提醒。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组织建设不规范。镇党委民主生活会随意化、平淡化,效果不明显;机关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三会一课”没有落实到位,村社党建工作不实,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党委班子成员没有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个别党支部在决策重大事项时未贯彻“四议两公开”要求。三是作风建设不经常。部分领导干部不安心基层工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态比较普遍;对村干部管理不严,存在村干部个人承包本村工程项目的情况;公务接待、交通费超标现象严重,且烟酒开支大。四是制度建设不完善。未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如特色镇公司建设项目、美丽乡村项目、涉农惠农项目、人事调整、项目资金安排及发放津补贴等重大事项都没有体现党委的集体领导;中心组学习和集中理论学习制度没有形成常态化;违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规定”;党委会议记录、纪要不规范。五是党费收缴问题突出。党费基本靠支部去收,党员主动缴纳意识不强。部分支部党费存在一年一收,基数过低,缴纳不足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党的建设“两张皮”问题突出,没有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对抓党建没有好的思路和举措。镇党委班子普遍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深刻学习领会和掌握,没有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惠农补贴政策监管不力,申报三资补贴存在虚报现象。二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三转”不到位。纪委书记长期分管农业、水厂、招商引资等工作,其他纪检干部大部分是兼职,监督责任缺失;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满足于处理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主动监督的问题,缺少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对财政所和特色镇公司的监督缺失;党风廉政教育及党纪条规学习不经常,没有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缺乏运用,处理违纪党员程序不规范。

  二、违反中央省市“899”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1.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存在重发文,轻落实现象,会议过多、文件过多、不求实效,习惯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不跟踪检查落实结果。

  2.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人员混编混岗,机关干部职工专业素质不强问题突出。

  3.违规公款购买烟酒、乱发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突出。

  三、财务管理混乱,建设项目工程程序不规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1.机关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手续不完备,部分原始票据无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制定交通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用品没有统一采购,存在虚报冒领问题;个人借款未及时归还,现金直接转账个人账户数额大。

  2.村社财务监督不严。村帐镇代管没有监督到位。各村普遍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混乱、乱发补助问题严重;个别村未执行“零招待”的规定;存在以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以领据代替发票报账,工程项目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等问题。

  3.省市重大项目存在较大廉政风险。湘潭市特色小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及配套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国有土地整治项目等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专款未专用、监管不到位。

  4.重点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建设,规避招标,未批先建,项目重复申报,监管薄弱等问题。

  同时,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以上单位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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