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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车仍收购 贪心男子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何滢

  几天前,湘乡市公安局棋梓派出所民警通知童女士,她摩托车被盗的案件已经破获,近日将举行返赃大会,请她在规定时间内到派出所领取返赃款项。3月23日,棋梓派出所将追回的近11万元赃款和价值2万余元的首饰,返还给了5位受害人。

  2014年,在湘乡做废品收购生意的黄某想购买一台摩托车,为了省钱他四处打听,看有没有便宜的摩托车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名从事摩托车修理的朋友那听说,买摩托车有“便宜”可捡,他便留下了联系方式。几天后,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他有便宜的二手摩托车买。

  前前后后,黄某从周某和刘某手中购买了3辆被盗摩托车。

  童女士的摩托车就是被周某和刘某盗走的,之后两人便将童女士的车以1000元的低价卖给了黄某。

  童女士告诉我们,2014年12月份,她骑着一辆红色本田摩托车回娘家帮忙干活,因为建新房场地有限,她便将摩托车停放在娘家旧房子的坪里。2个小时后她回来取东西,发现车子不翼而飞。“购买这辆摩托车花了6000多元,丢失的时候还有七八成新,因此我也挺心疼的。”

  经查,周某伙同刘某多次流窜作案,作案之前会先骑车踩点,遇到“合适的机会”后,一般由刘某负责望风,周某负责盗窃。周某和刘某已经被查实的案件有14起,涉案金额达3万多元,目前两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黄某仍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机动车。不仅盗抢机动车会受到法律制裁,购买及使用被盗抢机动车同样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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