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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驾获刑 湘潭两人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因为醉酒后驾车,雨湖区两名党员被判刑还被开除党籍。3月23日,纪检部门通报了有关案例。

  2016年9月25日14时许,鹤岭镇安监站合同制工作人员黄锋饮酒后驾车沿岳塘区经三大桥往雨湖区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桥中地段与同方向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12月8日,黄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2月24日,鹤岭镇党委决定,给予黄锋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1月17日14时许,长城乡新月村党支部支部委员周运良酒后驾车,由沿江路往护潭广场方向行驶至三大桥小东门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2016年12月19日,周运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2月20日,长城乡党委决定,给予周运良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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