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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跨省执行 追回生效十年的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这个案子10年了,总算领到了这4万多元执行款。”3月28日,谈及自己的维权经历,龙某深有感触。

  时间还得追溯到2006年8月9日上午10时。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龙某六级伤残。事后,交警认定周某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龙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周某赔偿龙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58464.92元(含该案审理时周某已支付的98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龙某于2007年3月份申请湘潭县法院强制执行。

  期间,周某为逃避责任,躲到外地数年没有回家。执行法官定期对周某及其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信息进行查询。2009年,法官查询到周某的家庭成员有存款信息后,立即予以扣划,但之后再也没有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龙某除了知道周某在广东打工外,也不能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周某的下落,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3月17日凌晨5时30分,执行干警们奔赴广东,蹲守在周某可能途经的路段,等待目标的出现。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天15时许,执行干警在离工地2.5公里外的一个工棚附近发现目标车辆,执行组立即在轿车周围布控。

  16时40分,周某出现在轿车旁。为避免惊动工棚里的工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执行组分开行动,一人前去和周某搭话,稳定周某情绪;一人控制周边环境,通知立刻收网。周某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已被执行干警控制,并宣布对其司法拘留。

  3月20日上午,周某的家人来到法院讨说法。法官告知周某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以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周某家人将该案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全部交付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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