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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席虎啸 李汝蛟

  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席虎啸 李汝蛟)“昨天没有尽兴,今晚还搞点活动”!原以为这是朋友组织聚会的对话,不曾料想却是两名吸毒人员之间的暗号。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胡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胡某和袁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12月中旬的一天和2017年2月2日、2月15日,被告人胡某先后三次在其租赁的手机维修店的二楼卧室内,容留袁某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每次都是胡某主动联系袁某来店里“解瘾”,每次吸食要么是AA制,要么是一方请另一方。

  2017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某租赁的店面将其抓获,并在二楼卧室床上查获疑似毒品冰毒白色晶体0.88克,疑似毒品麻古红色药丸0.08克。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胡某住处查获的疑似毒品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经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现场检测,被告人胡某、吸毒人员袁某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均呈阳性。

  检察官提醒,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涉毒的犯罪类型很多,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还是那句老话:“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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