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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广大市民对湘潭市贯彻《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及湘潭市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

关于请广大市民对我市贯彻《湖南省中小学

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及我市实施中小学

幼儿园专项规划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公        告

  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五月中下旬对我市贯彻《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及我市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情况听取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进行审议。为更广泛地了解民情、民意,更真实地掌握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请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在五月十日之前围绕以下内容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一、市县两级政府是否履行了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

  1.是否编制了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2.专项规划是否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再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是否变更了规划以及规划变更的原因、程序;

  4.编制控制性详规时是否在空间上落实了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所需的用地。

  5.是否按专项规划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并列入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6.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签订了委托合同,并做到了中小学、幼儿园与主体工程“三同步”,并执行国家安全质量相关标准。

  二、是否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了中小学、幼儿园资源

  1.城市小学、初中是否分别按服务半径1.5公里和2公里设置,农村小学、初中是否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

  2.是否测算了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

  3.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是否规划配置了幼儿园、小学,三万人以上的除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外,还是否配置了初中,八万人以上的,是否还配置了高中;

  4.住宅区人数没达到1万,但需要承担周边城区适龄儿童入园、入学的,是否统筹考虑配置中小学、幼儿园;

  5.是否合理确定了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布局,以及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

  6.农村是否以乡镇为区域建设合格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以村为区域建设简易标准幼儿园,分散的村组是否建立幼儿教育点、流动幼儿园、季节班或联村幼儿园;

  7.是否存在农村小学1-3年级寄宿的现象,走读的小、初中学生超过2.5和3公里路程的有多少?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教学点保留多少?

  8.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进行规划建设时,是否明确在一定范围内不设立营业性网吧、集贸市场或其它影响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场所。

  邮箱:517584528@qq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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