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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纪委通报一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和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肖叶

  据湘潭廉政网消息:近期,湘潭市纪委根据市委巡察办移送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和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勇,时任市城乡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局班子成员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城乡规划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侯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局班子成员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负监督责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城乡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莉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的下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城乡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会主席王先锋,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陈剑儒,违反廉政纪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市城乡规划局纪委副书记付振亚、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兼高新分局局长)邱继侃、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周欣、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科长林少泉、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谢大江、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党委书记吴伟明共6名县处级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情节较轻,被予以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暴露出当前仍然有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不敢担当,失职失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不真抓,不真管,不真严;对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仅要切实履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表率,更要对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一案三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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