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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志愿者礼遇办法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

  第一阶段:活动发布

  由各志愿服务活动主办单位于每月7日前在湘潭志愿服务网上(网址:http://xtzyz/)申报本月度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市文明办审核后通过湘潭志愿服务网发布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所需时长、人数及招募要求。

  第二阶段:报名登记

  志愿者登陆湘潭志愿服务网,在“活动招募”栏目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志愿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点击报名,通过主办单位审核后,在主办单位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按活动安排组织通过审核的志愿者开展活动,每次活动后认真填写《志愿服务记录表》,对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服务效果、服务时长进行评价,《记录表》由各单位盖章,同活动现场图片资料、文字总结一并于活动结束后2天内上报市文明办(QQ工作群:556521174)。

  第四阶段:审核认定

  市文明办对志愿者的时长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对志愿服务时长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3天。志愿者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主办单位反馈意见,主办单位应在公示期内与市文明办进行核实更改。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市文明办在湘潭志愿服务网上对志愿服务时长进行最终确定,志愿者获得时长累计及相应积分。

  第五阶段:星级评定

  市文明办根据湘潭志愿服务网系统累计时长,给予志愿者星级认定,将星级评定情况在湘潭志愿服务网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容环境志愿者不纳入时长记录。

  第六阶段:兑换礼遇

  达到星级评定的志愿者可在志愿服务网上申请相应礼遇,审核通过后凭本人有效证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如周末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到湘潭市文明办兑换相应的礼遇,过期不便办理。兑换后,星级仍保留,礼遇从积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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