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延伸监督“探头” 打造反腐“哨兵”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胡亚湘

延伸监督“探头” 打造反腐“哨兵”

——关于湘潭县加强村(社区)纪检员队伍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湘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胡亚湘

今年以来,湘潭县结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在以往探索设置村(社区)纪检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铺开村(社区)纪检员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县村(社区)纪检员共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350余次,对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工程招投标开展监督191次,对600余万元村(社区)集体资金进行了监督,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线索问题325条,转立案63起,协助乡镇纪委信访处理和案件调查73起,解决疑难问题48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截止目前,15名基层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21个村、34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实现了2017年半年度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呈现了崭新面貌。具体来说,该县主要从考察选拔、权力职责、能力培训、制度规范、考核奖惩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终点探索与实践:

树立选贤任能的“风向标”,在严格考察中保障了队伍素质。为充分发挥村(社区)纪检员履职作用,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湘潭县明确要求村(社区)纪检员原则上由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担任,并且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直、敢于担当。同时,严格考察程序,由村(社区)党组织上报1名建议人选,由乡镇纪委组织考察,提交乡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从而确保了村(社区)纪检员队伍的优质化。

勤念监督检查的“紧箍咒”,在厘清职责中明晰了权责关系。为鼓励村(社区)纪检员大胆履职,湘潭县明确各村(社区)纪检员的排名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之后,并根据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明确村(社区)纪检员的“六项职责”及“五大必要权力”。“六项职责”即: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对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支出、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乡镇纪委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积极支持村务监督机构工作。“五项必要权力”即:建议权、询问权、监督权、检举权以及发现本村(社区)党员或党组织有违规违纪问题,配合乡镇纪委进行调查的调查权。通过给村(社区)纪检员明确定位及厘清职能职责,营造了村党组织自觉接受监督、村(社区)纪检员主动履职的良好氛围。

注入能力培训的“强心针”,在学习业务中提高了履职能力。为确保村(社区)纪检员具备履职能力,湘潭县明确要求各乡镇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社区)纪检员工作例会,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知识,并开展工作讲评,明确后段监督任务和监督重点。同时,要求各乡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业务培训会议。截至目前,全县355名村(社区)纪检员全部分乡镇进行了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培训率100%,进一步提升了业务水平。

筑牢制度建设的“防火墙”,在精细管理中规范了工作流程。为规范村(社区)纪检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画出纪检监督的最大“同心圆”,湘潭县纪委建立健全了村(社区)纪检员问题线索报告、工作留痕管理、季度工作例会、保密、年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明确要求纪检员必须全面收集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上报。针对村(社区)重大事项,特别要求纪检员利用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对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纪实,做到“一事一档”。年底组织村(社区)纪检员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全面细化了纪检员的工作要求、流程,实现了纪检员的管理规范化。


运用考核奖惩的“指挥棒”,在奖优罚劣中提升了监督实效。湘潭县明确规定对村(社区)纪检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相挂钩。考核方式为平时考核和年底考核,平时考核即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计分,年底考核主要采取听、述、评、查、谈等方法进行。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由乡镇党委予以调整;对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放任不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过奖罚分明的考核,切实增强了纪检员履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了整体监督实效。

湘潭要闻

湖南新闻

财经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