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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钢刀利剑”出重拳 “舌尖安全”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曹辉 杨学科 张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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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湘潭11月9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杨学科 张劲)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2件,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户47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4个,抓捕犯罪嫌疑人47人……今天上午,记者从湘潭市召开的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市食药监局充分发挥稽查打假的拳头作用,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为保障全市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稽查打假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钢刀利剑”,为此,湘潭市食药监局将稽查工作作为全局全年的中心工作紧抓不放,通过选强配齐稽查人员、狠抓稽查队伍建设、领导身先士卒等举措,着力完善稽查工作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结合湘潭实际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市食药监局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为重点单位,以酒类、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包装饮用水、保健食品等食品类,疫苗等特殊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药械类为重点品种,开展了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食用农产品和“白板肉”专项整治、“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专项整治、农村食品“扫雷”专项行动,胶类产品、生化产品、中药提取物专项整治,无菌类医疗器械、植入类医疗器械等各类专项整治16次。

  及时将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转换为刑事案件办理,实现了案件查办过程中的行刑无缝衔接;狠抓大案要案,对“四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严查严办、追根溯源;着力构建稽查协调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制定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市食药监局通过行刑衔接破解稽查打假难题、重拳出击铁腕查处大案要案、联防联治纵深推进执法协作等举措,有效加大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建立起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监管、长效发展的联防协作体系。

  今年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出动稽查人员2100人次,稽查各类单位1000家次,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552件,货值总计1300万元,罚没款入库390余万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户47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4个,联合公安机关侦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5件,抓捕犯罪嫌疑人47人。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件,湖南省食药监局、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联合督办案件1件,湖南省食药监局、湖南省检察院联合督办案件2件。多措并举,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记者问

  一、从发布词中我注意到,今年以来全市查处食品药品案件552件,其中涉刑案件15件,查处大案要案创历史新高。请问下阶段你们将如何加大打击力度?谢谢!

  莫秋华局长答:一是强化“以案件领衔、以案件支撑,以案件说话”的意识,围绕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热点、难点、焦点,突出问题导向,查处关系民生的重特大案件;加强市、县两级稽查部门的执法联动,通过安排专项稽查,加强工作调度和稽查考核,形成县、市两级稽查工作“一盘棋”;切实加大稽查执法的力度、强度和精准度。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已设立了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驻市食药监局联络室,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机制,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创新稽查打假工作的新方式。我局将畅通12331投诉举报热线和公众微信号,对举报属实予以奖励;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积极举报违法线索,编织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防护网;同时也真诚接受媒体的监督,揭露行业潜规则,曝光追踪典型案例,提供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据我了解,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往往隐藏在城乡结合部,监管有难度,同时又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请问食药监部门将如何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小作坊生产食品的安全?谢谢!

  江新宇委员答:这个问题提得好。我局高度重视无证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今年已查处23家。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小作坊的监管。一是严格准入,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许可,确保门槛不降低;出台《湘潭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目录》,将一些高风险的品种列入禁止许可的目录。二是探索食品生产小作坊集约化经营。首先试行将豆制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在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区域内经营,做到生产过程、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可控可查。三是加大查处取缔力度。对无证生产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黑作坊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决不手软。

  三、我们注意到市食药监局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市场开办方未履行查验、报告等法定义务被处罚款的案例,能否作详细的解读?谢谢!

  江新宇委员答:目前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生产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自己仅是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收取场地租赁的费用,无需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其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有明确规定,明知承租人是无证经营、或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其他条件的,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将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在此,我提醒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履行查验、报告义务,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

  四、近段时间,一些商家以会议、讲座的形式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有的夸大疗效、有的将保健品作药品宣传。请问食药监部门如何加大整治力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周艳副局长答:的确,一些商家以“会销”的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使老年朋友蒙受经济损失,我们也深感痛心。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联合工商、公安等10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重点整治以“会销”形式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惩不良商家,专项整治将持续到明年6月。二是加强宣传,消除误区。今年以来,我局在媒体、公众微信号、公交车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朋友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作用,注意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任何保健食品都不能治疗疾病。我们还将走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让老年朋友理性对待商家的保健食品促销活动,不要轻信商业广告夸大的宣传,对自己不了解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不要道听途说、轻易购买。三是提醒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子女多陪护,全社会多关爱,不让不良商家打着“亲情呵护”幌子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五、从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我注意到有一起校园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违法所得仅35.88元,你局却罚款10万元,为什么?你局将如何确保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谢谢!

  周艳副局长答:主要考虑到校园商店服务的是学生这一特殊群体,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我局在自由裁量时作出了“最严厉的处罚”,彰显了政府对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二是整章建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规定,加强管理,探索基地+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的模式,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三是强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开展“护苗”行动。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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