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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开始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
发布时间:2018-10-29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

  日前,我们从湘潭市民政局优抚科获悉,10月至12月20日,湘潭市将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摸清湘潭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底数,并为他们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市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介绍,这次信息采集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湘潭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这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12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采集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园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和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集中采集点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信息。

  申报信息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需携带并主动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一张两寸近期照片;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通 通讯员 周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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