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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30人 | 湘潭高新区启动建区30周年先进人物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  作者:湘潭高新

  2022年是湘潭高新区建区30周年,为回顾和彰显30年来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大力弘扬园区的发展内涵、创新精神,表彰优秀的高新建设者,湘潭高新区开展建区30周年“先进人物”评选活动。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喜迎党的二十大,庆祝建区三十周年”为契机,围绕“不负韶华三十载 只争朝夕再出发”活动主题,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展示全体高新人开拓进取、创新求实、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引领全体高新人以先进人物为榜样,立足经济发展主战场,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功立业,为打造“五好”园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评选标准

  推荐参评湘潭高新区建区30周年“先进人物”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湘潭高新区(含园区企业)工作成绩突出,勇于开拓创新,乐于担当奉献,具备“三牛”精神、“四干”作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具有较高公认度。

  (一)创业高新先进人物评选标准。原则上在驻区企业工作10年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为驻区企业法人、主要创办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所在企业在湘潭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含本数)以上,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达50人(含本数)以上,促进就业力度较大。

  3.所在企业对湘潭高新区工业经济提升、财源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上三年度原则上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年均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年均税收不低于500万元。

  4.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在研发创新、产品质量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个,或企业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成长型企业。

  (二)创新高新先进人物评选标准。原则上在驻区企业工作5年以上,所在企业上三年年均税收100万元以上,且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1.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2.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优先从国家和省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担当领衔者中推荐。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湘潭高新区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4.积极推动企业技术革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在湘潭高新区实现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服务高新先进人物评选标准。原则上在湘潭高新区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且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1.在湘潭高新区30年发展历程中,始终践行使命初心、经受住历史检验,在园区升华蜕变、争先进位、改革转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湘潭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党的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化债、综合管理等方面为园区提升跨越及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湘潭高新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立足岗位在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参评人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社会诚信,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无违反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情形;应具有一定荣誉基础,无荣誉基础但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报庆祝湘潭高新区建区3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年限。

  评选程序与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一公示”(推荐单位初审、部门联审、区级公示)制度。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及时进行工作部署,注重营造浓厚评选氛围。

  (二)组织推荐(8月8日—8月12日)。各有关单位细化本系统的评选标准,采取差额推荐,按照1:1.2的比例提出推荐的参评人员。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按照要求填写《建区30周年“先进人物”评选推荐表》(见附件),提供500字的简要事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组织工作局。

  (三)联合审查(8月15日-8月16日)。参评人员经过区组织工作局审查后,会同区纪工委、公安、社事、综治维稳信访、审计等工作部门对全区推荐人选开展联审,从中遴选出建议人选。其中,对企业负责人应征求负责环保、税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的部门意见。

  (四)审议决定(8月17日-8月20日)。由庆祝湘潭高新区建区3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推荐建议名单后,提交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审议。

  (五)媒体公示(8月22日—8月26日)。将审议结果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正式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确定为预表彰对象。

  (六)大会表彰(8月28日左右)。由区工管委印发表彰决定,在“不负韶华三十载 只争朝夕再出发”——湘潭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大会暨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进行现场表彰。

  名额分配

  建区30周年“先进人物”名额为30名。

  1.创业高新先进人物10人。

  2.创新高新先进人物10人。

  3.服务高新先进人物10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湘潭高新区组织工作局 赵儒伶

  电话号码:0731-58551367

  电子邮箱:13343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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