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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原督办专员冯晓力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3-06-2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6月中旬,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原督办专员冯晓力(正处级)贪污、受贿一案,以被告人冯晓力犯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被告人冯晓力退赔的44万元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赔的18万元贪污赃款依法退回受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晓力1953年4月出生,湘潭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系湘潭市人民政府督办专员。1998年至2005年,冯晓力在担任湘潭纺织印染厂资产启动筹备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造价的方法,套取工程款80万元,其从中分得4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冯晓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公共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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