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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仍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9月2日,湘潭市中小学将正式开学报到。新学期里,学生该交哪些费用?该交多少?本学期交费与以前有什么变化?这是广大家长关心的问题。8月29日,从湘潭市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会议了解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规范中小学有关收费事项,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各类教育收费政策,杜绝各类乱收费行为,做到依法公示,阳光收费。

  中小学收费制度出炉

  今年,湘潭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一费制”,其标准为,小学一到六年级每生每期为62元到107元,初中一至三年级为215元至182元。普通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省示范性中学每生每期学费均为1000元,其他高中800元。职业高中依据专业类别不同,费用每生每期从800元至1400元不等。同样,普通中专也是依据专业类别每生每期从950元到2500元,职业中专每生每期最低650元,最高1500元。

  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期500元

  考虑到消防安全、住宿条件保障等方面因素,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非寄宿学生提供专门床位和专人服务的,城市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午休住宿服务的,增加“午休宿舍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这个程序,无专门床位和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考虑到区域差异、住宿条件的差异等因素,午休住宿费标准由可收取午休管理服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变更为“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期500元。

  作业本费可由学校统一无偿代购

  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变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另外增加了一些新政策,具体内容是“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同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财政相当困难的地区可酌情收取,初中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当地教育、价格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做出规定”。

  此外,湘潭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审订的《基础训练》与《寒假作业本》版本的价格高于收费标准(附件一)所对应的价格,根据自愿原则,同意购买的学生收取差价,不同意购买的学生,学校必须将所收项目的收费退还学生。

  军训时间缩短为7天,费用最高每生每天10元

  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变化。一个是学校组织高一在校外军训时间不超过10天变更为“不得超过7天”。

  另外,关于军训是否收费?今年,在校内组织的军训等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变更为“校内军训发生的聘用教官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10元收取,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

  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自由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惠及全体城镇居民(学生)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商业保险,实行个人自愿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春季不收取此项费用。关于我市学生门诊统筹资金,根据相关文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在居民医保统筹资金中提取,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账管理。

  触碰乱收费“高压线”,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今年,湘潭仍坚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除“一费制”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特别是一些国家明令取消的服务性项目,如自行车寄存费、饮水费、班费、择校费等,均不得收取。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伙食费、校服费,保险费等,都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者家长自愿、非盈利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及时发生及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一旦发现顶风作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坚决一查到底,对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严厉处理。对违规收费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督查,监控的结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

  如遇到教育乱收费,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各相关部门会及时调查办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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