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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52.5万 男子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樊林(化名)在2010年至2012年间,骗取两名被害人现金共计52.5万余元。9月2日,我们从湘潭县法院获悉,樊林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樊林不服表示将上诉。

  2010年7月,樊林通过女友程某认识了被害人之一李某。李某丈夫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樊林向李某谎称自己有些关系,可以找人帮李某丈夫取保候审。

  李某救夫心切,顾不上辨别樊林所说情况的真假,反认为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对樊林言听计从。2010年7月至9月间,樊林以去长沙找关系、招待省级领导、交纳保证金等为由,骗得李某现金共计33.2万元。

  2012年2月至6月间,樊林又虚构某幼儿园有股东要求退股的事实,诱骗另一名受害人刘某以入暗股的形式购买30万元股份。2012年6月4日,樊林与刘某在一餐厅内签订了股金协议,骗得刘某现金8万元;同年6月15日,樊林又骗得刘某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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