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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10多万消费 不及时还款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洪静雯

  9月2日,家住雨湖区的陈小凝(化名)因为透支信用卡没有及时还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2012年2月17日,陈小凝在某银行湘潭分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信用额度为10万元。看着信用卡有如此高的额度,陈小凝以刷卡度日来进行超前消费,资金窟窿越来越大。

  2012年7月11日,银行告知陈小凝已透支92587.12元,11月5日,银行再次向陈小凝催收欠款。这一次,银行告知的透支款涨到了114741.49元。陈的母亲签收账单后,书面承诺每月15日还款2000元,如条件好再多还。

  随后,一家人开始帮陈小凝还款,只可惜杯水车薪。陈小凝陆续归还了13500元,余款一直没还上。到今年5月28日,陈小凝仍欠银行104192.09元。

  9月2日庭审当天,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陈小凝与银行达成协议,自愿在两年内偿还104192.09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承办法官提醒市民,按照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1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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