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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松绑 市场显现好转
发布时间:2014-10-21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陈莎
  华声在线湘潭讯(陈莎 通讯员 肖夙丹)随着 “湘五条”、市《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通知》、三部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相继出台,湘潭县为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也迅速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该《意见》明确:1、湘潭县内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套房源税费减免政策。2、在湘潭县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144㎡以下的,按规定税率缴纳契税后,可享受所纳契税额度50%的购房补贴;面积大于144㎡的,享受144㎡所纳契税额度50%的购房补贴。3、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和拥有一套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房贷的购房者,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4、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湘潭县购买住房的,可在湘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电子备案合同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款项直接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款监管帐户;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提高到60%。5、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报建,分期缴纳综合报建费,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6、湘潭县内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该《意见》自2014年10月16日起施行,暂定实施一年。
  据县房产局统计,16日至20日五天时间内湘潭县签订商品房买卖电子备案合同的住房套数就达到了173套,销售总面积1.83万平方米,销售收入达5872.38万元,该数据表明《意见》出台后,激活了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起到了去库存、活资金的良好效果,促进了湘潭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预计未来一年湘潭县住房价格将企稳,销售数量普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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