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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出新规:购买二套住房最高可贷7成
发布时间:2015-04-02   来源:湘潭365房产网  作者:

  3月31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新规的出台,既是对中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精神的消化,也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话会议的及时跟进落地。

  新规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比例,降低了部分提前还贷标准。同时,新规进一步放宽了职工租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新规定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比例调整为购房款的70%;部分提前还贷最低偿还本金额度调整为2万元。

  同时,新规进一步放宽了职工租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无自有房职工家庭租住家庭自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凭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每户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7200元住房公积金存款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年度内职工家庭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将租房提取金额划拨至职工指定账户。对购买本市辖区范围内自住房不需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在签署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好房屋所有权证时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存款冲抵购房款,两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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