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不得!记分+罚款!

2025-12-1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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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12日(通讯员 胡红章 邹斯怡)1211日上午,湘潭市交管支队岳塘二中队在岳塘区双拥北路开展日常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湘K号牌的小货车行迹可疑。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

走近仔细检查,在场的执勤交警都吃了一惊:驾驶室后排挤坐了4名乘客,车货厢内还有4名乘客挤坐在马扎凳上,可谓是“人气满满”。车上乘客毫无安全保障。

经现场清点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0人。驾驶员告诉执勤交警,自己觉得路程不远,“挤一挤”就到了,这才侥幸上了路。

随后,执勤交警分别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驾驶员迅速整改,要求安全转运车内人员,同时依法对驾驶员作出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湘潭公安交警提醒:货运车辆后车厢没有设置乘客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万一急刹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责编:颜石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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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颜石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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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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