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拒执行 湘潭法官法理兼施案结事了

2026-08-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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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6日讯(通讯员 李涛 章麦丰)“谢谢法官,这笔钱就是我的救命钱啊!”近日,在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女子王某紧握法官的手几度哽咽。这起看似陷入僵局的离婚纠纷执行案,在法官的细致排查与柔情释法下圆满化解,5.3万元执行款及时送到急需手术的癌症患者王某手中。

王某与男子曹某均系再婚,二人于2018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根据调解方案,曹某须向王某支付补偿款7.5万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曹某并未履约,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申请人王某的处境极为艰难,她被确诊为卵巢癌且已发生肺胸部转移,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其家庭不堪重负,每一分执行款都关乎她的生存希望。而被执行人曹某的履行能力同样有限,其每月工资仅3000余元,扣除基本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起初仅表示能分期支付少量款项并要求保留生活费,案件一度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

面对困局,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在反复阅卷与财产摸排中,一个关键细节引起他们的警觉:在双方离婚调解后、案件执行前,曹某曾以“王某须支付医药费”为由,一次性提取了名下12万元住房公积金。这笔资金的流向成为本案转机。经深入核查,曹某取款后仅向王某支付2万元,剩余10万元去向不明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这一事实表明,曹某并非完全缺乏履行能力,而是存在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

掌握关键证据后,法院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坚持刚柔并济的办案思路。执行法官将王某的病情证明、治疗费用清单摆在曹某面前,唤起其对昔日配偶的同理心;同时严肃释明法律后果,明确告知曹某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继续抗拒执行将面临刑事追责。

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感化下,曹某的心理防线最终瓦解。他沉默良久后表示:“法官,我愿意想办法凑钱。”随后,曹某多方筹措,将5.3万元案款交至法院。考虑到曹某的筹款不易及过往情谊,王某主动放弃剩余2000元款项。至此,这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编: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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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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