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7日讯(通讯员 李涛 陈思)户籍信息中被误登为“妻”,却从未办理过结婚证。不久前,小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雨湖区法院,寻求解决困扰自己多年的身份认定难题。所幸,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这一“乌龙”登记最终得以更正。
小美与大山于2003年相识同居并育有一子,但双方始终未办理婚姻登记。今年3月,小美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诉至法院时才意外发现,自己早在2006年迁入大山户下时,户籍关系竟被登记为“妻”。事后,经当地档案局查询确认,双方并无任何婚姻登记记录。
这一错误登记给小美的身份认定及后续事务处理带来重重阻碍。她多次前往派出所口头交涉,均被告知需大山同意方可变更。因双方矛盾激烈,大山拒绝配合,更正事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6月,小美向雨湖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确认派出所登记行为有误并变更为非亲属关系。立案审查中,法官发现小美此前未向公安机关提交过正式的书面变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其起诉确实暂不符合受理条件。
面对这一情况,为切实解决小美的实际困难,法官没有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多次主动与小美沟通,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依法递交书面变更申请。同时,主办法官主动联系派出所负责人,通报户籍登记疑点并建议核查,还提示其不作为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最终,经法院协调,派出所主动指导小美备齐身份证明及婚姻档案查询结果等材料,正式受理了申请,并在核查后依法更正了错误登记。小美困扰多年的身份认定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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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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