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9日讯(通讯员 李涛 刘深升)8月2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正式出台《关于完善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试行)》,标志着全市“执清融合”制度体系完成从1.0到3.0的迭代升级,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畅通。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24年起便以制度创新破解“僵尸企业”出清难题。当年,该院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即“执清融合”1.0版本;2025年,机制升级至2.0,创新将执行终本库筛查与公益清算程序贯通,构建起从执行筛查到清算启动、府院协同到管理人履职考核的闭环制度体系。此次出台的补充意见作为3.0版本,聚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后强制注销带来的新情况,重点建立了强制注销前的司法审查过滤机制。
《补充意见》明确两项核心举措:一方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强制注销前需将拟注销名单移送法院,若发现存在未结执行案件,将终止强制注销并申请强制清算;另一方面,法院执行局从终本库中主动筛查符合吊销条件且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并启动强制清算。通过双向发力,确保强制注销的准确性,统筹保护债权人权益。
机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已推动一批长期滞留终本库的案件转入清算或破产程序,实现从执行到强制清算再到破产清算的全流程贯通,有效释放市场活力与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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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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