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飞行触红线 无人机“黑飞”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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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通讯员 赵明 彭孟强)日前,湘潭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联合派出所查处两起无人机超高飞行案件,两名飞手被处以行政处罚。警方提醒:无人机飞行不可随心所欲,应谨守法律规定。

16岁的小冯出于好奇,在未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申请飞行活动并获许可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湘潭县石潭镇某村飞行,飞行高度达500米,远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120米适飞空域真高上限,且飞行区域属于划定的管制空域,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另一名违法行为人李某虽已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活动并经许可,但为拍摄风景,操控无人机在湘潭县石鼓镇某村飞行,飞行高度达499米,远超批准高度和120米的法定限高,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民警介绍,小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据此,湘潭县公安局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无人机。

飞行有边界,守法是前提,切勿触碰空域管理红线。警方提醒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实名登记、提前申请、限高限区”等法定要求,通过UOM平台等官方渠道查询空域属性和申请飞行活动。同时,年龄不是无知的借口,哪怕是飞行活动申请通过,也需严格按照申请区域和高度飞行,严禁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在申请空域外飞行和超高飞等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无人机违规飞行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可处拘留、罚款、没收设备等处罚。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禁飞区飞行,或违规改装破解电子围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守护空域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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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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