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湘潭一企业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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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9日讯(通讯员 廖艳霞 刘恋)为严厉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污行为,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近期,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非现场巡查方式,查处了一起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案件,涉事企业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9月8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托无人机红外热成像设备开展夜间巡查,发现湖南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纸业公司)厂区内存在移动高温热源,疑似有高排放机械作业行为。9月9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一台未悬挂环保标牌的叉车正在从事货物搬运作业。

经查,该叉车生产于2015年9月,为柴油动力机械,尾气排放达国Ⅱ阶段标准,属于湘潭市明令管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该叉车由湘潭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用品公司)从第三方修理厂租赁后,在某纸业公司厂区内使用,租期一个月。作业区域(即某纸业公司厂区)位于雨湖区建成区禁限范围之内。

根据湘潭市相关规定,雨湖区、岳塘区建成区全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某文化用品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相关规定:一是在禁限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械,二是未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及悬挂环保标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条款,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整改,并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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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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