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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 达到每人每月85元
发布时间:2016-09-07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廖英

  近日,韶山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决定在全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再次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达到每人每月85元标准。

  韶山市从2010年10月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确定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体现对新农保参保居民的关怀,韶山市先行先试,从2014年1月起,对新农保领待人员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与城居保领待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一致,增加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目前,韶山市参保人员为61039人,缴费人员43877人,领取待遇人员17162人。针对我省今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韶山市再次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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