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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提高五保户及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3-09-0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我们低保户的补助标准提高了,今天我已经领到钱了。”9月4日,来自湘潭县排头乡的村民刘鸿宇高兴地说。原来,从今年开始,湘潭县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对象的补助标准。

  “这是件好事!”刘鸿宇家住湘潭县排头乡仓冲村张家组,因肢体二级残疾,他每月都能领到低保补助。如今补助标准提高了,刘鸿宇有些惊喜。

  “这是省实事工程之一,也给广大低保户、五保户带去了实质性的帮助。”湘潭县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唐琴介绍,补助提高的幅度是在健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湘潭县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在湘潭县城市范围内,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提高到380元/人/月,每月提高了40元/人,月人均补差水平从243元提高至267元。A、B、C三类救助标准分别调整到380元/人/月,190-300元/人/月、100-180元/人/月。在湘潭县农村范围内,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月人均补差、A类救助标准并没有变化,分别为1800元/人/年、115元、150元/人/月。但B、C两类救助标准有所提高,即B类救助标准从90元/人/月提高至110元/人/月,C类救助标准从65元/人/月提高至75元/人/月。对于湘潭县农村五保户,其供养标准已经从2000元/人/年提高至2400元/人/年。“总的来说,新增的补助款不少。”唐琴还介绍,截至8月,湘潭县一共有6353户城市低保户、15715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为9401户。目前,这些对象的补助款都已经按新标准每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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