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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四必查”切实加强涉危行业源头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13   来源:红网  作者:龙显扬
   10日下午,县安监局组织19个乡镇的安监站长和全县90多家涉危企业负责人,举行涉危行业源头治理工作会议,强调做到“四必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
 
  会上,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认真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中央、省、市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对涉危行业安全生产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指导培训。
 
  记者从县安监局获悉,早在9月底,县安委会就下发通知,部署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县交通局将联合交警大队、质监、工商部门对全县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管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深入全县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为吸取“7·19”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当天的会议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发货单位和接货单位是危险化学品装载、卸载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采用具备具备资质的规范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台账。
 
  会议强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实行“四必查”的同时,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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