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陈惠)“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我解决这么大的难题。我终于又可以结婚了!”6月9日下午,刚从庭审现场出来的张某感激地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湘潭县梅林桥司法所工作人员说。
张某今年41岁,是湘潭县梅林桥镇新虎村人。2002年5月,张某与贵州的吴某在梅林桥镇民政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吴某携带伍仟元现金出走至今未归,张某多次寻找吴某未果。去年,张某谈了个女朋友,一心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婚,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被告知不能立案,原因是吴某的身份证是假的,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吴某这个人。
按照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告不存在,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个消息让张某既惊诧又气愤,没想到这个吴某竟然是个骗子,骗了钱不说,还让他婚都离不了。为了让以后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张某必须要与这个根本不存在的吴某离婚,可现在遇到尴尬了。不知所措的张某便到梅林桥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向法院民庭、行政庭相关负责人咨询、讨论此事,最后确定用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的方式达到解除张某婚姻关系的目的。方案确定后,司法所决定先做好诉讼的前期取证工作。4月20日、21日,工作人员与张某一起奔赴贵州省松桃自治县正大乡找相关单位、村和负责人了解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几经周折,最终拿到了吴某进行婚姻登记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的相关证据。
接着,梅林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代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为依据,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前期扎扎实实的做好了调查取证工作,查阅了大量法律书籍,取得了准确的法律依据,并多次与镇政府、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协调、沟通。6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宣判撤销张某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