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包括沼泽、湿草甸、湖泊、河流以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滩涂等,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备的水生环境和陆生环境的双重特性,使之成为全球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它是富饶的物种基因库、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同时还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因此,人们将湿地称为“地球之肾”,并确定每年2月2日为“世界湿地日”。
湘潭曾经是湖泊众多的地方。即使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湘潭市区和市郊都遍布着大大小小的池塘,农村的水塘山泽更是星罗棋布、多不胜数。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湘潭市区及周边的池塘湖泊遭受了“灭顶之灾”,大量池塘消失,湖泊被侵占“缩水”。2010年全国第二次湿地普查和2012年省级统计显示,湘潭8公顷以上的湿地共432处,湿地总面积为17986.25公顷,其中进入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范围的仅2897.7公顷,湿地保护率(即得到充分保护的湿地在全部湿地中所占的比例)仅为16.11%,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0.05%,极不适应“两型社会”、绿色湖南建设的需要。
2012年制定的《绿色湖南建设纲要》规定,到2015年,全省湿地保护率必须达到70%。按照这个要求,湘潭2013年至2015年湿地保护率每年必须提高18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13年就要提高湿地保护率20个百分点,增加湿地保护面积3600公顷,使全市湿地保护面积增加到6497.7公顷。任务艰巨!市林业局结合实际情况,迅速拟订了主攻湘江湿地保护,督促各县(市)区在涟水、涓水、韶山灌渠、中型水库及其他较大块湿地上,重点开展保护与争取保护依据的初步方案。今年3月13日,市林业局正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行文保护湘江湿地的请示》;3月19日,全市森保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方案,加快湿地保护工作的推进;8月6日,市林业局再次召开会议,分解提高湿地保护率任务指标到五个县(市)区,确定到2015年全市湿地保护面积总体达到12591公顷;9月下旬,市林业局召开湿地保护调度会议,根据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部署。
湘江在湘潭境内流长61公里,国家湿地调查登记面积3486.8公顷,占全市湿地比例19.4%,既是湘潭市头牌水系,更是难得的自然宝库。要提高湘潭市的湿地保护水平,把湘江纳入湿地保护范围应该是首选。为此,市林业局会同市人大、水务、环保、规划等单位,着手制定湘潭段湘江湿地的保护措施。
湘潭湿地保护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保护好湘江湿地,除了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外,还应该严格保证湘江流域的保护措施到位,比如:保护湘江各支流的水源,不能发生断流;湘江排放物不能超标,不得有丢弃物;加强航运管理,防止油污、煤炭等物污染江水;湘江河道不能挖砂,河滩不应占用;严格遵守禁渔期规定,设立水生物保育保护区、鸟类观测保护点,保护水生物和鸟类;监测和防控野生动物的疫源与疫病,禁止江中有害作业,保护饮水源,设立饮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占用;尽快编制湘江湿地保护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