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辆兰博基尼一直是黄先生的梦想,经过多家比较,他已经在一家二手车超市锁定了目标,但突如其来的“豪车税”让他有些郁闷。“本来买二手车就是图价格便宜,现在还要多交将近20万元的税,感觉很不划算。”黄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国八条”出台一年来,二手车征税方式调整未有进展,营改增还没有得到推行,新的税收政策更让行业雪上加霜。去年底开始执行的“豪车税”让二手豪车更难卖,加重了某些地方二手车销售企业的负担,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
所谓“豪车税”,是指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多位二手车经销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这项政策将二手车交易包含在内并不合理,近段时间以来北上广深以及江浙一带的高端二手车交易量锐减,很多经营高端二手车的经销企业或关闭、改行,或调整产品结构。
记者采访时,多位二手车商普遍提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二手车交易并不涉及进口和生产环节,也不能算作是零售环节,而应定义为汽车流通,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应与新车销售商一样缴纳“豪车税”。
“新车销售时,加征了消费税,二手车交易时再征收一次,显然是重复征税,这与国家提倡的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减轻税负的精神不符,也不符合‘国八条’的政策导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二手车经销企业负责人说,“《通知》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归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也就是说二手车销售企业和个人过户都要交税,如此一来,不仅车商缴税额超过利润率,个人买卖二手车也要缴纳少则10多万元的消费税,如今二手豪车的流通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