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的麦当劳餐厅
昨日中午,46岁冯先生带着4岁儿子牛牛(化名)来到两江新区轨道鸳鸯站旁的重庆麦当劳金开大道DT餐厅吃午饭。父子俩喝下热巧克力饮料不久,感觉嘴里发酸,紧接着舌头发麻,喉咙出现灼烧般疼痛。
医院检查,两人为消毒液中毒。当事的麦当劳餐厅相关负责人承认,工作人员误将刚配好的消毒液当成热开水,做成热巧克力饮料。
目前,两江新区食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熊志翔 夏祥洲 冉文 见习记者 刘宏业 余柯静 摄影报道
喝饮料喉咙灼烧般疼痛
冯先生家住鸳鸯街道附近。昨日中午12时30分,他带着儿子牛牛到轨道鸳鸯站旁的麦当劳餐厅,花20多元点了一个儿童套餐,包含一杯热巧克力饮料。
冯先生说,牛牛喝了一小口饮料,伸出舌头直摇头,“我以为饮料有点烫嘴,让他先冷一冷。”
快吃完时,冯先生发现饮料几乎没喝。“我拿起饮料猛喝了一大口。”冯先生说,感觉有点发酸,“我以为是兑了雪碧在里面。”他又喝了第二口,发现根本不是雪碧的味道。
过了10多秒钟,他感觉舌头开始发麻,喉咙灼烧般疼痛。冯先生打开饮料盖,发现巧克力完全没有溶解,“一坨一坨的。”
消毒液中毒多脏器损伤
冯先生拿着还剩2/3的饮料找到餐厅工作人员,说明了饮用后的感觉。
冯先生说,一名工作人员查看后问另一名工作人员:“是不是双氧水?”对方回复:“不是双氧水,好像是消毒液。”
工作人员连忙带着他和牛牛来到附近医院,后转到大坪医院治疗。
昨日下午3时过,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大坪医院。冯先生刚洗完胃,捂着肚子,面露疼痛神色。重庆晚报记者看到,冯先生的舌头和口腔起了几个大泡。急诊单子上诊断一栏写着:消毒液中毒,消化道损伤,建议留观(留院观察)、住院。
“儿子查了血,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偏高。目前问题不太大,但医生称孩子太小,建议留院观察。”冯先生说,他现在感觉非常难受,肚子、嘴巴、喉咙都很疼痛,医生表示肝、胆、脾、胃等内脏有所损伤。
医生建议输液,把冯先生送到医院的麦当劳工作人员劝他别输液:“要输4大瓶,输完都很晚了。”
麦当劳承诺要负责到底
重庆晚报记者以冯先生朋友身份了解情况。
陪同冯先生看病的麦当劳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麦当劳后厨每隔4小时会对餐具进行消毒。冯先生点餐时,正好是消毒时间。同事按照比例配好消毒液,倒进装热开水的壶里为它消毒,消毒时间需要1分钟。这时,同事可能误以为开水壶里是热水,就用来给冯先生做了热巧克力饮料。
一同前来的值班经理说,做饮料的是新员工,可能业务不太熟。
“配消毒液与做饮料是否为同一人?”“为何将配好的消毒液放在一个触手可及的地方?”“配消毒液是否告知了其他同事?”“消毒液的配比情况如何,会造成多大伤害?”重庆晚报记者询问。两名工作人员均拒绝回答。
下午6时,麦当劳公关部刘女士给重庆晚报记者打来电话,称确系工作人员误将消毒液当成热开水。目前,当事人情况良好。
她表示,才接到当事的门店负责人说明此事,具体情况还不清楚,麦当劳方面肯定对此事负责到底,也一定加强培训和管理。
食药监调查当事麦当劳
昨日下午4时50分,重庆晚报记者拨通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电话。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出了这么大事,餐厅方面怎么都没有报告?我们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下午5时20分左右,一男一女着便衣的食药监执法人员来到当事麦当劳餐厅调查。
“确实发生过,误将稀释后的消毒液当开水冲饮料出售给顾客,我们已带顾客去医院。”一名胸前挂着“安全大使”标牌的工作人员说。
重庆晚报记者亮明身份,见证了调查过程。
“医院那边情况怎么样?”执法人员问安全大使,安全大使表示不清楚情况。重庆晚报记者转告了同事从医院方面采访的情况。
食品安全事件竟然未报告
“要不是你们给我们反映,我们对此一无所知,餐厅根本就没有启动报告程序。”执法人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按照规定,这种对顾客造成伤害的食品安全事件,当事经营者应在两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和食药监部门报告。这时距事发已经4小时。
可疑饮料在哪里?当事店员呢?消毒中的水壶怎么和饮用水壶混放?消毒程序为何不是一个人执行到底……执法人员的疑问很多。
执法人员继续询问,兑热饮的工作人员和消毒的工作人员是否为同一人,这名安全大使没有明确答复。执法人员希望当事工作人员出面说明情况,安全大使说对方不在店里。
更多问号期待今天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深入厨房等地仔细检查,没有发现存在显性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默许餐厅继续经营。
执法人员说,初步判断,消毒稀释液事件折射出餐厅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管理漏洞,至少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离开时特别要求,餐厅店长和当事员工今日上午前往食药监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
到底兑制了多少可疑饮料?为何没有封存可疑饮料?安全管理漏洞是否真的填补了?该餐厅是否具备继续经营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希望这些疑问,能在今天的调查中得到更为明确的答案。对该餐厅的处理,也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的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
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