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会议要求,各全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报批、自愿、公示、民生原则,履行收费手续和程序“阳光”操作,确保相关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尤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交学杂费;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任何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充分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尤其是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要尽力做好帮扶工作;要做好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确保不出现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发生。
据了解,今年新的收费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进一步规范。为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今年7月,省教育厅湘教通[2014]29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扩大“一科一辅”范围,各学校不得在市教育局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之外,加订任何其他教辅材料,违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学校的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
第二,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事项有所增加。今年秋季起,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事项在以往“严禁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等内容。
第三,捐资助学程序及资金使用进一步明确。湘价教[2014]77号文件及《收费文件》规定,严禁各中小学学校收取与学生入学(含转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若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第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略有增长。今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一——九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分别为64元、65元、103元、95元、117元、114元、225元、216元、191元。除七、八年级各减少2元、一年级没有变化外,其余各年级均略有增长,基本控制在9—10元的增长范围。
确保收费工作平稳有序是开学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对201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解读,岳塘区财政、纪检、物价等相关部门就各学校如何扎实做好秋季收费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