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黄戌娟)4月21日上午,湘潭县法院花石法庭在湘潭县第四中学巡回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学校师生近300人旁听了庭审。庭审后,该院副院长成翠芬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受到近二千名师生的欢迎。
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被告王某虎系从事空调、麻将机等家电销售的个体户,有时请原告为其客户送货和安装家电(按件计算报酬,空调80元/台,麻将机40元/台)。2014年8月5日下午1点多,被告在长沙打电话给原告,请其送一台麻将机到客户家,原告遂到被告家驾驶被告所有的一台三轮摩托车送货。当原告驾车行驶至排头乡至较场地段一高速公路桥下时,原告连人带车翻滚至公路边的水沟内,造成了原告受伤。事故造成原告损失78089元。后原告就此次事故的赔偿问题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即原、被告之间是构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庭经合议后认为原告靠自己的技术和工具单独为被告完成运输、安装设备的任务,被告按照市场行情一次性向原告按件计付报酬,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因原告无安装相关电器设备的资质证明,其被告指示无驾驶资格的原告驾驶其三轮摩托车完成工作,被告在选任、指示上存在过失。因此,被告对原告因承揽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损害结果应负40%的赔偿责任,即31236元。遂法庭当庭判决,由被告王某虎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31236元。
庭审结束后,湘潭县法院副院长成翠芬给全校近2000名师生进行法制讲座,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教学生如何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公民。该校领导表示,法院在学校开展巡回开庭、法制讲座活动,对提升学生法律素养、构建和谐美好校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