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下半年,不少二、三线城市房价逆势走高,已危及“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根据今年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然而,随后各地掺水的房价控制承诺,如今大有成为泡影之虞。据说,截至11月底,121个城市中,至少有30个城市未完成,比例接近三成。以中山市为例,年初公布的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为“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按照GDP预期增长11%计算,今年的房价必须控制在5853元/平方米之内。但当地上半年楼价升幅达17%,到9月份一手商品房成交价为每平方米6336元,远超其今年房价控制目标规定的绝对值。
根据“新国八条”规定,“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问责能否落实,房价调控能否真正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公众尚存三个疑问。
一问,如何应对部分城市的“突击达标”?前不久,某市出台限价令,“5800元”、“12月31日截止”两个关键词,把冲刺今年房价控制目标的意图显露无遗。由于现行统计指标为“房价指数”,且以去年全年的平均房价为统计周期,即便今年仅剩一个月时间,完成控制目标也并非难事。对此,有关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通过完善考核指标,堵塞“突击达标”的漏洞,成为公众关心的首要问题。
二问,未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是否会逃避问责?按照住建部的汇总,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城市发布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记者调查发现,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仅有121个。可以想见,未公布目标的城市,达标情况更不容乐观。问责是“有责必问”,还是“挂一漏万”,这直接关系各地调控房价的决心和公信力。
三问,明年的房价调控政策将何去何从?从今年的情况看,控制目标的过于宽松已让一些地方在博弈中占得先机,而突击达标如能成功,无疑又将使其笑到最后。因此,如果明年继续“穿新鞋走老路”,房价只能越控越高,离公众期望越来越远。如何深刻反思,调整政策思路与考核导向,真正引导地方政府摒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依赖,有关部门要做的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