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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台“潭八条”为楼市“进补”
发布时间:2014-10-09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刘赞红
   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刘赞红)继今年8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湘五条”)后,湘潭市于近日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有八条(简称“潭八条”), 进一步细化了“湘五条”,将在一定层面上激活湘潭楼市。
  “潭八条”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同时,购房人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房改房、继承房、集资房、征拆安置房。
  同时,湘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加大了对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省内其他市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支付房租;市民购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款项直接支付到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对于家庭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由50%提高到60%。
  业内人士认为,“潭八条”结合湘潭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湘五条”,从鼓励被征拆户购买商品房、实现购房补贴、支持购房贷款等方面鼓励刚需置业有序释放,并且拓宽保障性房源筹集渠道,将回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源的一部分,消化市场存量房源,同时加大行业监管与引导,促进湘潭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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