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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立体车位 北京万科物业将业主诉至朝阳法院
发布时间:2016-07-27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秦文柏)王女士夫妇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的产权车位,因家中车辆较多,为节约空间、提高车位利用效率,夫妇俩在车位上搭建了升降设备。然而,这一做法却遭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反对。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女士夫妇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拆除升降停车设备、恢复原状。

  据万科物业诉称,王女士夫妇是朝阳区某小区二层一套房产的业主,2015年7月28日起,王女士夫妇即在其地下停车位上搭建安装了升降停车设备,并私自拉设了供电线路。万科物业表示,公司及小区业委会曾多次与王女士夫妇交涉,但夫妇俩拒绝拆除设备。王女士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已经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家在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了两个相邻的车位,且王女士夫妇拥有车位的产权。因家有四辆车,王女士夫妇遂对车位进行了改造。

  王女士夫妇则认为,改装车位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车位用途,只是加建了二层。作为车位产权人,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该车位并从中受益。王女士还表示,之所以在车位上搭建升降设备,源于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机动车停车设备,且该行为并不违背合同。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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