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海淀法院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山西某公司将易到用车诉至法院。
该公司称与易到用车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作协议,签订合同约定一年的合作期限,在履行半年后,易到用车便拖延支付合作收益款。原告山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易到用车支付2016年6月至9月的租赁费41045.87元,并退还保证金2万元。
易到用车方面回应,该公司因存在多项恶意违规,早已遭到易到多次处罚及通报批评。目前易到正与该公司走解约流程,对方所说易到拖欠为虚假指控,并已对易到公司名誉和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上周,有媒体报道称易到用车和供应商存在欠款纠纷,易到对人工客服公司河北中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欠款达200余万元,易到拖欠供应商的费用总额则高达5000万元。
易到用车首席运营官冯全林回应称,易到与客服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不存在欠款纠纷。易到用车表示,货款一直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正常支付中,有部分供应商出现变更,现正处理变更前后事宜,有个别不准备继续合作的公司出现剩余尾款未结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