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12日讯(通讯员 陈卫权)当前,湘潭市车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手续费居高不下,理赔成本节节攀升,部分市场主体车险经营已出现严重亏损,影响公司偿付能力。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及《湖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报行合一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督促财险公司强化车险产品报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费率报行合一规定,遏制当前过度竞争势头,规范车险市场秩序,防范车险经营风险,湘潭市各财险公司自8月1日起分批次执行车险产品费率报行合一自律工作。
近日,湘潭保险行业协会对“报行合一”执行工作进行了紧锣密鼓的研究部署,并多次组织全市财险公司召开了工作会议,要求各公司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坚决执行;同时,各公司也积极开展内部宣导,传达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和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文件精神。“近日,协会将进行‘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希望通过行业自律,更好地促进产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主体之间理性经营,扭转目前产险公司亏损的不利局面,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湘潭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尹江枫介绍到。
附《湖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报行合一实施细则》(摘录)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 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57号)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制定《湖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报行合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各会员单位共同遵守。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车险业务。
◆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系列文件要求,强化车险产品报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费率报行合一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主动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作为车险合规、稳健经营的基础,以及后续各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和自律的依据。
◆各财险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商业车险费率。
◆报行合一的手续费定义:本次行业报行合一要求中的手续费是指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劳务费、广告费、培训费等。
◆严格遵守《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 号)、《湖南保监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湘保监产险〔2015〕9号)及《湖南保监局关于加强车险市场监控的通知》(湘保监产险〔2016〕1号)的相关规定,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客户缴费金额必须和保单及发票金额一致,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抵扣交强险保费、商业险保费和车船使用税。
(二)不得以微信红包、电子转账、信用卡等形式向客户返还现金。
(三)不得向客户赠送各类有价证券,包括加油卡(券)、购物卡(券)、电话卡(费)、洗车卡(券)、保养卡(券)、维修卡(券)、电影卡(票)、现金抵用券等。
(四)不得向客户赠送各类实物礼(商)品,或与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平台(包括车商、车险俱乐部、商店、商场、超市)等保险中介平台合作开展买车险送礼(商)品活动。
(五)不得向业务合作单位输送不当利益及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