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25日讯(通讯员 张莉媛)“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到底有什么不同?哪些违法行为将受到政务处分?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属于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吗?……”9月18日下午,驻湘潭行纪检组召开三季度兼职纪检员培训,带着问题集中学习了《政务处分法》。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纪检干部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培训中,派驻纪检组组长卜艳明结合建行实际,以《规范政务处分 完善监督制度——<政务处分法>解读》为题,重点解读了《政务处分法》适用主体中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政务处分的种类和期限、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副组长文伟玲从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党纪处分的区别、正确理解政务处分与处分、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投保类型等四个学习要点,用六个典型案例释问答疑,深入解读了《政务处分法》带来的新变化。
“要以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为契机,学深悟透,学用结合,纪检干部既要带头遵纪守法,又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依法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培训结束前,卜艳明总结道。
兼职纪检员纷纷表示,要把学好用好《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基本功,领会核心要义,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行为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