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湘潭讯(通讯员 李克敏 周卫华)湘乡市国税局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防利用差旅费报销占“小”便宜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立足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公车改革规定,重新制定了《湘乡市国家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是把出差管理纳入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单位 “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批,未经批准的出差活动一律不得报销发生的任何差旅费用。
三是财务部门严格审核。对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认真比对把关。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及不合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差旅费管理使用的监督责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