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贩卖毒品犯宾建大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书,并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48岁的宾建大出生在株洲,但常年活跃在广东省深圳市。2009年9月,他因窝藏毒品罪被判刑10个月,但刑罚并没有让他悔过,反倒变本加厉,2011年2月他因贩卖毒品再度被逮捕。2006年2月至2011年1月间,宾建大购得毒品后,雇佣同伙将毒品从广东省深圳市运往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等地贩卖。据查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256.3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1800粒(约1062克)、氯胺酮(俗称K粉)7085克、摇头丸100粒。
2012年7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宾建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宣判后,宾建大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14年10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2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0条第(一)项的规定,核准判处宾建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的刑事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