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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民政局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贺朝霞

华声在线湘潭9月15日讯(通讯员 贺朝霞)根据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步伐。

一是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审批手续。今年在办理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一块,适当简化优化了四个方面的手续: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由前置条件变后置条件;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是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了《湘潭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民政、公安消防、环保、卫计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完成了全国养老机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对全县45家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摸底统计,将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收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认真、有序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养老院服务质量115项指标》,对全县35家敬老院、9家民办养老机构和1个福利中心逐个进行了自查自纠、上门评估、全面核查,并召开了讲评大会,逐个养老机构下达了问题清单和下段整改措施。9月底还将进行一轮全面的整改复查工作,根据实际整改情况,对养老机构要表彰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实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提升的目标。

三是加快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出台了《湘潭县关于加快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6]5号),并积极与财政研究商定,联合出台了《湘潭县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贴实施办法》(潭县民发[2017]93号)。县域内新建的拥有3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床位验收达标并运营半年后,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建设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后拥有3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建、扩建床位验收达标后,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建设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拥有30张床位以上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县户籍社会寄养老人,按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床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017年,共为4家民办养老机构办理了设立许可证:湘潭县圣康老年医疗养护中心、湘潭县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湘潭县康乐养老院和湘潭县珍珠村养老院。目前我县共有民办养老机构9家,其中已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6家,共有养老床位978张。至此,全县养老床位达4864张,有效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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