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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湘潭今年又追回3名出逃人员, 其中2人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作者:蒋睿

  继去年底追回出逃18年的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禹亚强之后,湘潭市今年又追回了3名出逃的国家工作人员,再次彰显了“天网行动”的巨大威力。

  刘志刚

  男,196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因涉嫌受贿罪,2010年5月31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2010年10月15日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2011年6月23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7月15日,因刘志刚脱逃,被上网通缉,2017年9月22日刘志刚被公安机关羁押。

  赵爱辉

  女,1974年11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系原湘乡市电力局梅桥供电营业所核算员(报账员)。

  2007年5月16日赵爱辉携带10余万元公款出逃,单位无法联系本人。2007年5月18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始进行初查,5月20日决定对赵爱辉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6月6日决定对其逮捕,由湘乡市公安局对其采取网上追逃措施。2017年9月12日赵爱辉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胡建辉

  男,197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2010年3月13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0年11月2日由湘潭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胡建辉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12月11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为由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17年8月17日胡建辉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湘潭市追逃办始终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以顽强的意志,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不断扩大追逃追赃战果。截至目前,在省追逃办挂号的10名出逃人员中已追回4人,另有1人已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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